一、 |
本會精神:團結和諧、快樂成長、熱誠奉獻、爭取榮譽 |
二、 |
本會會務目標:友誼至上、情同家人;知識領航、終身學習;
陽光健康、幸福人生;愛心服務、傳愛世界。 |
三、 |
本會服務團隊守則:精緻會務、品牌形象;責任分工、榮耀共享;
關懷會員、傳愛社會;榮譽傳承、全力護持。 |
四、 |
本會會徽及會歌:由本會會員推薦,經理監事會同意後採用之。 |
五、 |
為獲得社會大眾對本會的肯定,每年須舉辦愛心社會服務活動:
1.社會服務方案須經理監事會同意後施行。
2.提案人應備企劃書送理事會審核。
3.每年至少需有一項延續性的社會服務方案。
4.服務方案須滿足社區之需求。
5.服務方案須能建立本會的名聲。
6.服務方案應鼓勵會員“親身”參與。
7.服務方案應該避免單純的金錢贊助。
(特別是贊助友會從事社會服務)
8.歡迎會員以本會名義做社會服務。 |
六、 |
本會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每年12月31日,應立即辦理年度結算,並移交下屆。 |
七、 |
本會會長原則不連任,理監事連選得連任。 |
八、 |
會長首要任務係用心經營本會,使本會會務能永續成長。 |
九、 |
會長代理順序:
第一副會長、第二副會長、第三副會長、創會會長、前會長、秘書長。 |
十、 |
本會副會長產生之順序,係斟酌個人意願、活動出席率、加入本會年資、年齡來決定,每年十月會員大會前,會長徵詢接任副會長意願之人選,提交本會「會長提名委員會」審核,再提請會員大會討論決議之。 |
十一、 |
本會「會長提名委員會」,由現任會長及全體前會長組成之。 |
十二、 |
創會會長:本會創會時之會長為創會會長。 |
十三、 |
創會會員:於本會102年1月28日立案授證日前加入本會,並繳清年度會費者,為本會之創會會員。 |
十四、 |
榮譽理事:本會之卸任會長,對會務有特別贊助及貢獻者,得由本會理監事會議決聘請為榮譽理事。 |
十五、 |
顧問:會長得視實際之需要,聘請社會賢達為本會顧問,任期一年。顧問費每年新台幣壹萬元整。 |
十六、 |
本會會員會籍類別如下:
1.正會員:會員享有一切應享之權利,並負擔一切應負之義務。
2.家庭會員:刪除。
3.保留會籍會員條款:會員因健康、事業、家庭等因素致無法定期參加本會活動, 得於年度開始四個月內向理監事會申請保留會籍會員,其常年會費為新台幣兩千元整。
4.新會員入會,以月分比例繳交常年會費〈及每月遞減壹千元〉
會員年滿80歲,常年會費九折優待〈以1月1日為年度核定標準〉
會員年滿85歲,常年會費八五折優待〈以1月1日為年度核定標準〉
會員年滿90歲,常年會費八折優待〈以1月1日為年度核定標準〉
5.本會會員以100名為限,退出一名方得再補一名。如有增設必要,由理事會專案討論。 會員休會視同放棄本會會員資格,若要再入會仍須依序遞補。〈係以本會架構下會務運作周延 度及關懷會員圓滿度為主要考量〉 |
十七、 |
委員會:本會設置以下十二個委員會:
1.第一副會長主管:月例會委員會、會員成長委員會、
公共關係委員會、創新研發委員會。
2.第二副會長主管:陽光健行委員會、歡樂歌唱委員會、
康樂活動委員會、健康活動委員會。
3.第三副會長主管:愛心社服委員會、會員關懷委員會、
特別專案委員會、資訊科技委員會。 |
十八、 |
1. 會長於第一次理監事會時,須提出年度行事曆、年度收支預算表、秘書長、財務長及各委員會名單,經理監事會決議審核通過後執行之。
2. 本會每年10月28日會員大會理監事之候選人,須具有本會會員資格(包括保留會籍會員)。秘書長與財務長至少須於會員大會前有連續兩年以上會齡,方得由會長提交會員大會或理監事會審核。 |
十九、 |
第一次理監事會時,應辦理年度會籍整理。 |
二十、 |
會員會費,應於每年3月31日前繳清,逾期不再寄開會通知。至4月30日尚未繳費者,視同退會。 |
二十一、 |
新台幣壹萬元以下(含壹萬元)之支出,可由會長先行決定動支,並由理監事追認;新台幣壹萬元以上之支出,須經理監事會通過後,方可動支。 |
二十二、 |
本會之財務由現任會長、常務監事、財務長共同管理,財務報表應每月送交理事會審核,本會之財務支出,均須檢附相關支出憑證。 |
二十三、 |
非經理監事會之授權,或非關本會之會務,不得使用本會之印章,本會之印章由會長、常務監事、財務長共同管理,並每年一月一日辦理移交給下屆會長。 |
二十四、 |
本會每年度收支決算不得為赤字,若有不足,悉由會長籌措補足。若有結餘,則存入專戶,做為購置會館或本會社會服務基金。
專戶基金之動支,需有理監事會同意始為之。 |
二十五、 |
授證典禮及會長交接典禮
1.本會每年1月28日舉辦會長交接及授證慶典。
2.本會逢五、逢十,原則上擴大舉辦授證慶典活動。
3.本會授證對外發帖,具名邀請人原則為會長及接任會長。
4.邀請來賓參加本會交接及授證,由邀請人繳交每人新台幣壹仟元或每桌捌仟元整。 |
二十六、 |
會員之除籍依本會章程辦理。 |
二十七、 |
幹部之撤職:
1.任何一位幹部可因故在理監事會過半出席,三分之二贊成票下被撤職。
2.為避免會員之困擾,會議主席可裁定採取無記名投票表決。
3.幹部之撤職之提案人須為本會之會員,並須於開會30日前以書面資料送交本會秘書處,
秘書處應將上開提案立即通知相關當事人。 |
二十八、 |
會員大會、理監事會及月例會
1.本會於每年10月28日舉行會員大會。
2.每月14日中午舉行理監事會,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。
3.每月28日晚上舉行月例會及慶生會。
4.如遇特殊情形,需更改會議日期,應於理監事會討論通過後,週知相關會員。
5.會員邀請來賓參加本會例會,由邀請人繳交新台幣每人壹仟元,或每桌捌仟元。
6.來賓參加例會已達3次,而仍未入會,不再邀請參加本會例會,會員配偶不受限制。 |
二十九、 |
會議管理
1.各項會議以不超過1小時30分鐘為原則。
2.重大議題或與會員權益有關之提案,會長應事先知會相關人員並事前溝通協調,
會議中盡量避免表決,免傷情誼。
3.針對同一議題之決議,同年度不宜再行討論變更。
4.另訂會議準則,以茲共同遵守。 |
三十、 |
本會充分尊重各宗教、各黨派,一律歡迎。
為確保和諧之氣氛,請勿涉政教爭議。 |
三十一、 |
本會會員間請避免金錢借貸之情事。 |
三十二、 |
婚喪喜慶:
1.本會會員婚喪喜慶由會長率本會服務團隊前往致意。
2.會員紅白帖應以會員父母、兒女等直系血親或配偶為限,本會以2000元鮮花代表致意。
3.紅白帖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發帖對象,除個人特別情誼外,各項標準:
a. 紅包:本人參加2000元,兩人參加3200元。
b. 白包:1100元。
c. 會員喬遷誌慶、結婚紀念、生日大壽……等喜事,
由本會致贈預算2000元以內之紀念品或禮品慶祝之。
d. 會員當選全國性社團理事長,本會致贈預算2000元以內之獎牌恭賀。
4.以上各款項須以當事人書面送達本會為處理依據。 |
三十三、 |
服裝約定
1.理監事會得穿輕便服裝。
2.會員大會及月例會,請著正式服裝。 |
三十四、 |
教育講習
本會得視實際之情況,舉辦各項講習活動。如新舊任服務團隊傳承講習、新會員講習、司儀及禮儀課程、各項領導講習。 |
三十五、 |
本會應對推薦會員有功人員、推展會務有功人員、全勤獎人員擬訂具體敘獎辦法。 |
三十六、 |
本會敘獎約定:
1.由會務基金負擔:.
a. 致贈卸任會長紀念品。
b. 致贈會務人員紀念品
c. 理監事聘書及聘任顧問之感謝狀。
d. 致贈推展會務有功獅友紀念品。
e. 致贈推薦會員獎、全勤獎之紀念品。
f. 致贈蒞會演講講師紀念品。
g. 其他應由本會支付之紀念品或敘獎品。
2.由會長支付
a.若有致贈參加授證慶典或交接典禮來賓之紀念品。
b.現任會長與卸任會長互贈之紀念品。
c.其他會長認為有必要獎勵,願自行負擔費用之紀念品或敘獎品。 |
三十七、 |
請踴躍出席本會所舉辦之會務活動,並請體恤籌辦會務人員之用心,盡量準時出席。 |
三十八、 |
本會每年印製統一格式之名片(會長三盒、副會長及秘書長兩盒、其他會員一盒)。 |
三十九、 |
本會得聘請幹事,幹事服務內容及薪資標準由理監事會決定,原則每年一聘。 |
四十、 |
本會會址:台北市新生北路二段31巷1號1樓
電話: 02-25317668 傳真:02-25317399 |
四十一、 |
本會務運作準則,得隨時經理監事會多數同意後修訂之。 |